1)第253章 人能不能是商品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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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253章人能不能是商品

  白家松话音刚落,就有几十只手举了起来。

  “这位同学吧。”

  白家松随便点了一个。

  “贩读和吸读。”

  这名学生回答的很是简练:“贩卖读品是犯罪,购买读品或者吸读只是违法,但是还不足以构成犯罪。”

  “不过,这位同学举的例子很典型。”

  白家松示意他坐下:“在我们现在的刑法之中,共同对向犯的刑罚基本上是相当的,像我刚才说的收灰和行灰,一个最高可以判死刑,一个最高可以判到无期。

  再比如购买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,刑罚更是完全一样。

  但是反观我们今天讨论的拐卖妇女、儿童罪和收买妇女、儿童罪,同为共同对向犯,他们的刑罚却是相去甚远,跟我们现行的刑事理论完全相悖。

  那么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法定刑为什么这么轻?今天关起门来,跟大家说一些比较现实的事情。

  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地方,尤其是偏远的山区,买卖人口,有时候是一种大家心照不宣的‘习俗’。在有些地方,用钱来帮助光棍解决婚姻问题,甚至变成了全村都愿意为之出力的事情——人人参与,导致人人无责,这,就是法不责众在当下的鲜明表现!

  但是法律真的就不责众吗?我认为不是的,法律的存在,是为了保护人的基本权利,不能因为某些陋俗改变这一根本目的,如果连最基本的人权都得不到保护,社会上就没有法治可言。

  甚至在我们之前的法条中,收买妇女、儿童罪还存在免责条款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,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,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,按照被买妇女的意见,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,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大家听听可笑吗?而我们之前对这个条款的解释,是因为被收买的妇女,在当地有可能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家庭关系,解救时被买妇女资源继续留在当地生活的,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  听到这里,下面的学生一片哗然,不少人已经拿出手机在搜了。

  “我看到有同学已经在查了,你们不用查了,我直接告诉你们啊。”

  白家松笑笑:“这是之前的法条,现在相关规定已经做了修改,你们也不一定搜得到。

  根据之前的规定,买房几乎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,这个法条形同虚设,根本就是在无视被收买妇女、儿童的权利,相信立法者也是注意到了这个问题,现在这个免责条款已经改成了从轻条款。

  现在我们的规定是,如果没有虐待行为,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  听起来是不是合理了很多?是不是觉得改的真好?”

  有学生不住的点头。

  “但是我的观点是,这个修改仍然没有达到保护妇女、儿童应该有的力度,尤其是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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