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复仇的陷阱9_647_大案迷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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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居闻到了难以忍受的臭味,才强行进入章应娟家里,找到了章小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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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们发现,卧室门上有大量抓挠痕迹。章小晴指甲内有不同程度损伤。室内所有柜子、抽屉都有被翻找的痕迹,有部分屎尿放在卫生纸里,卧室窗户前放着个小凳子,不过窗户是关着的。

  经过尸检,警方排除暴力致死和中毒致死的可能性,确认章小晴死于饥渴。死者头发大面积脱落,尸体高度腐烂,腹部以下,包括四肢,皮革化严重。头面部、脖子、躯体,附着大量蝇蛆。

  另外,林达志在抓住章应娟当天下午,就填写了三份《强制戒毒通知书》,按程序,应在三日之内将该通知书分别送达章应娟家属,章应娟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派出所。但是直到章小晴之死被发现,那三份通知书依然没有被送出。

  档案的后半部分,附着本案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,包括年龄、身份、住址,以及后来对相关当事人的处理情况。

  此案当时影响很大,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。涉事民警林达志,以及实习警员金明,自然是首当其冲的谴责对象,林达志那两个所谓线人李氏兄弟,也没逃过人们的口诛笔伐。

  此案,金明遭到全社会滔天的道德谴责,但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,因其当时为实习民警,没有公职身份。也就是那件事之后,金明也不实习了,直接辞职走人。后来,在家人的资助下,他开了个金盾保安公司。

  检察院把主要责任归到了民警林达志身上,对林达志的调查客观公正,事实清楚。法院考虑到案情社会影响巨大,以玩忽职守罪,判林达志有期徒刑三年,开除公职。李铭和李亮这两个社会青年,作为林达志私下的线人,没有公职身份,所作所为皆是林达志授意,所以处罚较轻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。

  法院的判决,基于严格的法律依据,但这样的判决在当年显然不能让社会满意。

  然而,这个简单的案子,不久后却又峰回路转。

  一审判决后,林达志提起上诉,上诉理由非常充分,也出乎所有人意料:林达志提出,他给章应娟的姐姐章应娥打的电话,

  确实无人接听,这一点得到电信部门证实。可是,在章应娟被送达戒毒所的当天晚上,章应娥却给林达志的手机,回拨过一个电话!在那个电话里,林达志把章应娟的情况,告诉了章应娥。显然,章应娟的家属更加方便,也更有义务安顿章小晴。林达志作为涉事民警,已经完整地履行了警察告知的职责。被告明确强调,正是因为章应娥回了电话,他放了心,才没有再对安顿孩子的事进行跟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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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么一来,社会道德谴责又全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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